2007年4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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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儿生下一岁 要找生身父亲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勇

  “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为原告的生身父亲。”这是才一周岁多的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的诉讼请求。昨天,记者从桐乡市法院获悉,该院受理了首起确认生身父亲的民事纠纷案。
  为了让一周岁多的非婚生子女小阳阳找回父爱,小阳阳的母亲沈女士以女儿监护人的身份将董先生起诉到法院,要求法院确认董为小阳阳的生身父亲。
  母女俩在起诉状中说,2005年5月前后,因业务来往,沈女士认识了董先生。当时董先生已经38岁,已婚,而沈女士27岁,未婚。董先生告诉沈,他与妻子感情不和,正准备离婚,并表达了对沈的爱慕之情。董慢慢骗取了沈的好感,并发生了性关系,此后沈怀孕。
  2006年3月,沈女士生下了女儿小阳阳。沈女士说,女儿出生后,作为孩子父亲的董不仅不尽父亲的义务,还否认自己是小阳阳的亲生父亲。这给她们母女俩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和精神痛苦。
  在起诉的同时,沈女士母女向法院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。
  桐乡市法院民一庭庭长范惠清介绍,去年该院审理了一起非婚生子抚养费纠纷案,案件的关键也在于确认血缘关系。女方和子女也申请亲子鉴定,但男方不同意。最后法院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推定男方是小孩的生身父亲。按照婚姻法的规定,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,所以男方还是要承担抚养义务。